自2010年起,公安部对全国金融押运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共有金融押运企业共有400多家,其企业所有权形式多种多样,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主要由国资委、公安机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为主,合资企业为辅,经营业务范围以企业所在地区的金融押运为主。
目前,有产业资本瞄准了这块蛋糕,进入金融押运市场,并向产业链上下游服务延伸。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大部分城市只有一家押运公司,属于独家经营,无法替代,因而发展空间相对稳定。
我国每年运钞车的总需求量大约在3000~4000辆,而全国定点专用运钞车生产企业多达30家以上,另外,还有其他企业(其生产的运钞车不具备防弹功能)生产运钞车,这样总共有100多家生产企业。如果把需求量平摊在这100多家企业身上,每家企业一年才几十辆的产量,市场毕竟有限,这么多企业都来争抢,竞争惨烈,利润也逐渐微薄。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现钞、证券和贵重物品的运输量日益增大,金融系统对专用运钞车的需求量随之增加。1997年和1998年两年间,我国为银行系统配备了一大批运钞车,许多企业正是在这个时候加入到生产运钞车企业的行列的。然而,购买运钞车的高峰期过后,接着便遭遇了2003年“非典”之后的低潮期,使得市场供开始明显大于求,2020年,国内大多数企业在互相竞争的同时,还面临着国外运钞车厂商的竞争。上游主要设备供大于求的形势,使得金融押运行业针对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政府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和银监会等管理机构)基于合理经营和有效监管等方面的考虑,每一个城市一般只允许建立一家至两家金融押运企业,而且许多市、县往往只有一家金融押运企业。在有多家金融押运企业并存的城市中,一般是一家企业的规模比其他企业规模大很多,客户群也较为集中,从而达成了区域性行业垄断。由于金融押运企业在与当地银行开展押运业务谈判时,因其具有独特的区域性垄断,掌握着定价主动权,有很大的议价优势,谈判中居于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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