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资料来源:中经百汇研究中心
在医药供应链中,可按照发生的顺序和性质不同分为供应物流和销售物流两大环节。供应物流是指医药生产企业之间,以原材料为对象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其特点是运输线路固定,批量大(如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则以整车为主),频次稳定。销售物流是指从制药企业的成品仓库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过程中,以成品药为对象,发生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信息处理、配送等物流活动。从制药企业到零售终端,包含两块性质不同的运输:干线运输和区域配送。处于药品供应链中间环节的节点主体既有多个供应商,同时又有多个下游顾客;处于药品供应链的源头节点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和处于供应链下游、直面终端顾客(患者)的节点——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分别拥有多个下游顾客和多个上游供应商,所以药品供应链其实也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网络,它具有一般供应链网络层次结构的共性。
药品从生产到最终被消费者使用的一系列的过程中,参与了多个节点主体,其中包括:医药行业监管部门、药品原辅料供应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招标中介组织、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分销商、医院、药品零售企业、合作伙伴(如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等组织)、终端顾客(患者)。
(1)供应链中各节点经营主体的角色定位
1)化学制药企业
化学制药其下游顾客有各级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为:一是研发和生产消费者所需要的、质量合格的药品并投放到药品市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二是向下游顾客提供实时的产品信息和库存信息,以优化供应链的成本和改善供应链的质量。
2)医药流通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是药品供应链的中间环节,其既是药品的聚集地,又是药品的分散处。一方面与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紧密相连,从药品生产企业获得经营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与下游的药品终端销售场所(医院、药品零售企业)密不可分,向它们提供着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产品。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为:一是担负药品的供应、分销和调拨功能,向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提供患者所需要的药品;二是起着为药品供应链提供关键物流、运输、库存管理和信息服务的作用,是保证药品供应链物流、信息流畅通、提高整个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关键环节。
3)医院
医院在药品供应链中是一个十分重要而且特殊的节点,也是核心企业。它的上游是众多的药品批发企业,下游是终端顾客——患者,在供应链中主要提供医疗服务,但由于在对药品的选择和使用上,医院是患者的全权代表,在医药未分家的体制下,病人所消费的绝大部分药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从医院购买的,因而导致了医院是我国药品最主要的流通渠道和交易场所。目前,我国制药企业97%的产品都给了药品批发企业,而批发企业85%的药品又销售给了医院。所以,医院是也是我国药品流通与交换过程中一个最主要的节点经营主体。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表现为:一是在医疗实践中了解、发现和创造终端顾客的需求,对其加以归纳整理,并代表终端顾客及时把需求信息反馈给上游供应商;二是让终端顾客能够方便、顺利、快捷地获取治疗所需要的药品;三是通过准确诊断病人的病情,对症下药,有效治疗来保证消费者享受安全、有效的药品消费,从而实现药品的价值。
4)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进入消费环节后除医院外的另一渠道,也是药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经营主体,其上游是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下游也是终端顾客。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已占到药品销售15%的市场份额,并且仍保持着继续增长的良好势头。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与医院有些相似,所不同的是它主要为患者提供OTC产品与服务,而处方药品的销售要凭借医生的处方才能提供外配服务。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在我国药品供应链中还不是药品销售和实现药品价值的主导力量,因而所起作用有限。
5)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虽然不是药品供应链本身中的一个节点经营主体,但是国家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对药品的监管覆盖到了整个药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所以,药品监管部门应该作为药品供应链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在供应链中的主要作用为:一是通过GMP、GSP认证等手段限制药品供应链中各节点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遏制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活动,从源头上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给药品供应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明确规定并监管药品供应链中各节点经营主体内部及它们之间的业务流程,药品穿过药品供应链的路径、过程和方式等,以保证药品从生产到最终使用的质量安全。如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审核、进货、检验、库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销售退回、不合格药品审批和销毁、特殊药品管理等一系列的业务流程和这些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记录,这些记录便是药品通过药品供应链的路径描述。三是采用高效的信息手段,对药品流通过程进行在线监管,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取药品交易活动相关的各项统计数据,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四是为药品供应链中的各节点经营主体提供政务公开、许可管理、信用管理、药品质量信息查询、药品不良反应反馈、药品政策法律法规查询、药监新闻浏览等服务。
(2)药品供应链各节点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
药品供应链具有一般供应链相同的规律,都是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与管理实现价值增值。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在药品供应链中的流动既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因此,以药供应链中各链节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以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了物质保证,也为以药的流通与交换提供了物质基础;药品批发企业是连接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销售终端(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桥梁;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所提供的药学服务与药品消费是实现药品价值增值的关键;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为规范整个药品供应链中各节点主体行为和控制药品流通中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
在现有药品供应链的运作模式中,上游供应商都是以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为中心的,其在药品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活动或服务都是以把产品推给下游顾客为最终目的,而对下游顾客的需求信息关注较少、对下游其他合作伙伴的要求相对较低。因而,在这种模式下,药品供应链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较差,下游顾客尤其是终端顾客(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上游供应商传递的产品或服务,被动进行有限制的选择,而且,还需承担从上游累加下来的高昂成本。此外多层复杂的分销系统不仅导致药价大幅增加,也使批发商和分销商更容易规避制造商对产品销售的诸多限制。例如,制造商为了能够更好地控制药品价格,往往在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售价,这样,他们就能获得详细销售信息,以便知道产品在何地售出。然而,批发商和分销商考虑的是如何才能获得最多的利润。他们的普遍做法是进行“串货”,即在制造商以较低价格出售药品的地区买入药品,然后再在制造商以较高价格出售药品的地区卖出。
化学制药行业属于制造业门类,处于国民经济整体产业链比较靠后的位置,其上游行业比较多,上游行业主要有四大类:种植业、能源行业、化工行业以及研发服务业。化学制药的上游行业主要是为医药制造业提供原材料,而在目前全球资源日益缺乏的局势下,原材料的供应越来越紧张,这也将会对行业的成本控制形成较大压力。从原材料来源来看,化学药的主要原材料就是基础化学原料行业的产品。
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目前医药终端出现了一些显著的变化。基层的崛起,电商的高速增长,都给这个行业增添了新的视角。事实上,上述不同性质的市场,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在用药习惯与市场结构上一直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新医改政策推进下,各个终端在各自发展演变中,其差异化的特点也越来越凸显。新的市场格局已然形成,传统终端的概念已经不能客观而准确地描述已有的市场格局。六大终端概念正是基于市场已经形成的格局而提出的,具有很浓厚的现实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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