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26〕7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立足全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需求,系统修订完善生态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流程、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与奖惩机制,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生态保护、林草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治理能力提升领域中央资金申报、使用与管理的纲领性制度文件。《办法》通过“扩范围、提比例、明标准、严监管、强绩效”的系统性升级,进一步放大中央资金撬动效应,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对生态治理行业发展、市场主体项目申报、生态工程建设模式产生全面、深远的引导作用。
1、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定位
近年来我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荒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地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推进,生态治理项目数量、投资规模逐年扩大,但原有专项管理规则存在支持范围偏窄、补助标准不统一、项目申报门槛模糊、过程监管偏软、绩效约束不强、区域扶持差异化不足等问题。部分地区存在项目储备质量不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均、项目变更随意、重立项轻落地、重建设轻管护等现象,制约中央资金使用效益发挥。
本次《办法》全面升级原有管理制度,总体定位为规范资金管理、扩大有效投资、提升生态效益、强化刚性约束、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统一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央资专项规则,细化分类支持标准,建立全流程闭环监管与绩效挂钩机制,兼顾生态公益性、区域均衡性、项目实操性,既保障国家重大生态战略落地,又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生态治理,构建“精准申报、规范建设、高效使用、严管重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新格局。
2、政策核心主要内容
《办法》共明确支持领域、分类补助标准、申报管理要求、投资执行规则、监管绩效体系、惩戒激励机制六大核心板块,覆盖生态保护修复全品类项目,形成清晰、可落地、可考核的专项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五大重点支持领域。聚焦生态保护修复核心赛道,划定专项资金支持边界,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业生态修复项目;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灾害防控项目;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乡土树种草种繁育保供等生态基础保障项目;生态监管执法、智慧监测、评估考核等生态治理能力建设项目。
二是细化差异化分级补助标准。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差别化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力度。其中: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中央补助比例达80%;林业执法监管、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补助比例最高达90%;国家储备林实行定额补助,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执行固定亩均补助标准,且不超过项目资本金50%;常规营造林、生态修复类项目按区域经济水平实行梯度补助。
三是统一项目申报准入条件。明确申报项目必须纳入省级以上相关专项规划,前期手续完备、用地合规、资金落实、可落地可考核;所有项目必须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行线上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终身追责、分级审核制度,杜绝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凑数申报。
四是规范投资计划执行与项目实施。明确资金申请、评审批复、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全流程时限与管理要求,严格管控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变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闭环落地。
五是建立双责任人监管与月度调度机制。全面推行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双责任人”制度,压实地方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实行项目月度进度报送制度,每月更新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实现动态跟踪。
六是构建绩效挂钩与奖惩分明机制。将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对实施优良、绩效突出的地区给予下年度投资倾斜;对进度滞后、管理混乱、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采取停拨资金、收回存量资金、暂停申报资格、核减年度规模等惩戒措施。
3、政策重点深度解读
3.1 规则体系全面标准化,行业告别“模糊申报”时代
本次《办法》最大亮点是实现生态修复央资专项全口径标准化、透明化、精细化。相比旧版政策,本次文件彻底统一各类生态项目补助比例、申报门槛、建设标准、监管流程,解决以往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同类项目补助差异大、申报尺度模糊的问题。企业和地方可对照明确标准精准储备、精准申报、精准实施,大幅降低项目申报不确定性,提升央资投放精准度。
3.2 补助结构优化,公益性、基础性生态项目倾斜力度空前
《办法》明显向纯公益、强基础、弱收益的生态项目倾斜,生态监管执法、监测能力、种质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等公共属性强、市场化收益弱的项目,获得最高80%—90%的高比例补助,有效解决此类项目地方配套压力大、市场化投资意愿低、落地难的痛点。而储备林等兼具生态与产业属性的项目采用定额补助、资本金比例双控模式,兼顾公益性与市场化可持续性,实现分类精准施策。
3.3 监管由“事后整改”转向“全周期闭环管控”
新规彻底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弱绩效”的管理模式,构建“入库储备—月度调度—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奖惩挂钩”的全周期闭环体系。通过双责任人制度压实属地责任,通过月度调度把控建设进度,通过绩效结果联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形成刚性约束,倒逼项目从“能立项”向“能落地、见效快、质量优”转变。
3.4 区域差异化扶持突出,助力生态均衡发展
政策充分考虑东中西部经济差异与生态功能定位差异,坚持事权与财力匹配原则,对中西部生态脆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资金倾斜,降低地方配套压力,保障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在欠发达地区顺利落地,有效避免因地方财力不足导致生态工程建设滞后、区域生态治理不均衡问题。
4、对生态保护修复行业整体的影响
4.1 行业项目供给扩容,生态工程赛道持续景气
《办法》明确的五大支持领域覆盖林草生态、生态修复、自然保护、生态防灾、智慧监管等全链条,进一步拓宽中央资金支持边界,各地将加速储备一批高质量生态修复项目,全国生态治理工程投资规模持续扩容,生态保护修复行业维持高景气度,行业增量空间持续释放。
4.2 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严格的申报门槛、建设标准、变更管控、绩效评价,将彻底淘汰粗放式、拼凑式、低质量项目,倒逼行业告别低端施工、粗放建设模式,推动项目向标准化、精品化、长效管护型升级。行业整体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劣质项目、低效产能逐步出清。
4.3 资金撬动效应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提升
清晰的补助标准、稳定的资金预期、规范的运营机制,有效降低生态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不确定性。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放大,能够有效撬动国企、民企、产业资本参与储备林建设、生态综合治理、生态监测运维等项目,推动生态治理从单一政府投资向“央资+地方+社会资本”多元投融资模式转型。
4.4 智慧生态、生态管护成为新增主流赛道
新规重点倾斜生态监测、智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生态评估体系等软实力项目,标志着生态行业从传统“造林、修复、治理”的工程建设单一赛道,转向“工程建设+智慧监测+长效管护+绩效评估”一体化综合赛道,智慧生态、生态运维、生态数字化产业迎来持续政策红利。
5、对各类市场企业的具体影响
5.1 生态工程施工、园林修复企业:项目质量门槛提高,优质企业红利集中
央资项目对前期手续、建设标准、施工质量、后期管护要求大幅提升,小规模、无资质、技术薄弱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接标准化央资项目,行业洗牌加速。具备全过程咨询、标准化施工、长效运维能力的头部生态企业,项目获取能力、中标概率显著提升,市场份额持续集中。
5.2 储备林、生态产业运营企业:投资成本下降,商业模式更稳健
国家储备林实行固定亩均补助且严控资本金比例,有效降低企业初始投资压力与资金成本。政策规则透明、补助稳定、周期明确,企业可精准测算投资回报,项目可经营性、可持续性大幅增强,有利于企业规模化布局储备林、林业碳汇、生态产业一体化项目。
5.3 生态监测、智慧管护、信息化企业:增量市场全面打开
生态监管能力、监测评估、智慧防控、数字化管护项目享受最高档次补助比例,各地将大规模落地生态智慧监测平台、林草防火监测、有害生物预警、生态评估系统等项目。生态数字化、智慧运维、设备集成类科技企业迎来确定性增量市场,业务增长空间广阔。
5.4 项目咨询、可研、全过程管理企业:标准化需求大幅提升
新规对项目规划储备、可研编制、手续合规、绩效目标、过程管控、验收资料提出更高标准化要求,合规、专业、全过程咨询服务成为央资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专业生态咨询、资金申报、全过程工程管理企业业务需求持续扩容。
5.5 粗放型、重建设轻管护企业:生存空间持续压缩
以往依靠低价中标、粗放施工、重建设轻运维、资料不完善的企业,难以满足新规绩效、监管、变更管控要求,项目极易出现整改、资金收回、信用惩戒等风险,后续承接央资项目难度大幅增加,行业低端竞争格局持续出清。
6、整体总结与发展趋势
发改农经〔2026〕713号文是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资金管理的制度升级、标准升级、监管升级、效能升级。政策核心逻辑是:以标准化规范申报建设、以差异化体现精准扶持、以全周期监管提升资金效能、以绩效奖惩倒逼提质增效。短期将快速激活各地生态项目储备与投资落地,扩大生态治理有效投资;中长期将持续规范行业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推动生态产业专业化、智慧化、长效化发展,持续夯实全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