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6〕1062号,以下简称《方案》),立足海洋强国建设与水资源安全保障双重战略定位,针对我国沿海缺水、海岛供水薄弱、海水淡化产业技术短板、产业链不完善等核心问题,部署七大专项行动,明确2030年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达450万吨/日以上的发展目标,是未来五年我国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文从政策核心内容、水资源、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区域发展、行业市场多个维度,系统解读《方案》核心内涵与深远影响。
一、政策核心框架与核心导向解读
本次《方案》延续市场化推进、场景化落地、全链条升级的发展思路,构建了“七大行动、多维赋能、全域覆盖”的完整发展体系,相较于过往海水淡化专项政策,更侧重产业化、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核心涵盖城市水安全强韧性、海岛及船舶供水提能级、工业利用扩规模、科技创新补短板、产业链协同增效能、绿色低碳促转型、国际合作助共赢七大重点任务,彻底打破以往海水淡化单一供水的发展定位。
在发展原则上,《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结合,聚焦沿海城市水资源短缺、海岛供水保障不足、高耗水工业用水缺口、核心设备国产化率偏低、浓盐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现实痛点,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推动海水淡化从“应急补水”向“常规供水、产业配套、资源循环”多元业态转型。同时明确市场化主导、政策兜底保障、科技核心驱动的发展逻辑,通过完善标准体系、落实财税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机制,破解行业长期存在的水价倒挂、项目盈利难、技术卡脖子等痛点难题。
二、水资源安全维度影响:完善国家供水保障体系
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淡水资源禀赋不足、地表水透支、地下水超采的问题,水资源供需矛盾成为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瓶颈,而海岛、海上船舶、海上平台等场景长期面临供水不稳定、供水成本高的困境。《方案》的落地实施,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水资源供给结构,补齐水资源安全短板。
一方面,《方案》推动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市政供水体系,提升沿海城市供水韧性,改变传统依赖地表水、地下水、跨流域调水的单一供水格局,形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多元供水体系,有效缓解沿海地区水资源超载压力,减少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资源投入与生态损耗。另一方面,重点强化海岛、海上作业场景供水保障,解决偏远海岛居民生活、海岛开发、海上航运、海洋工程的用水难题,为海洋空间开发、海岛经济建设筑牢水资源基础。此外,《方案》大力拓展工业用水场景,推动沿海工业园区、高耗水企业规模化使用海水淡化水,替代传统淡水资源,释放优质淡水资源用于民生保障,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三、产业经济维度影响:培育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
海水淡化产业是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兼具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方案》的全面落地,将推动我国海水淡化产业从小规模、碎片化发展,转向规模化、集群化、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打造万亿级海洋经济新赛道。
在产业规模上,2030年450万吨/日的产能目标,将带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设备制造、运维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全产业链扩容,拉动上下游产业链投资,带动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在产业结构上,《方案》聚焦产业链协同增效,破解以往产业上下游脱节、中小企业零散布局、高端产能不足、低端产能过剩的问题,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
同时,《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税补贴、PPP模式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破解行业长期存在的盈利模式单一、投资回报周期长、水价倒挂等市场化难题,激活产业内生动力。此外,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将降低沿海高耗水产业的用水成本,提升石化、电力、钢铁等沿海支柱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助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四、科技创新维度影响:突破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瓶颈
长期以来,我国海水淡化高端核心材料、关键装备依赖进口,高性能反渗透膜、大型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等核心设备性能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国产化替代率不足,技术短板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将科技创新补短板作为核心任务,全面推动行业技术迭代升级与自主可控。
《方案》明确聚焦核心材料与关键装备攻关,重点研发高性能反渗透膜、纳滤膜、新型分离膜材料,提升膜产品的水通量、抗污染性、使用寿命等核心指标,全面提升核心材料国产化水平。同时全力攻克万吨级能量回收装置、大型高压泵等关键装备制造技术,推动核心装备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彻底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在技术应用层面,鼓励建设海水淡化试验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完善技术研发、试验、定型、推广全流程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此外,《方案》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重点攻关浓盐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浓盐水制盐、提溴、提钾、提锂等综合利用,构建“海水淡化+资源回收”的循环技术体系,既解决浓盐水排放的生态难题,又实现资源增值,推动行业从单一供水技术向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升级,全面提升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的国际竞争力。
五、生态环境维度影响: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方案》立足绿色低碳转型要求,重构海水淡化产业生态发展模式,彻底扭转传统海水淡化能耗偏高、尾水排放污染海洋生态的行业痛点,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赢。传统海水淡化项目存在能耗较高、浓盐水无序排放、局部海域盐度升高等生态问题,制约行业规模化发展,本次《方案》针对性出台绿色转型举措,构建全流程生态管控体系。
在节能降碳方面,《方案》鼓励水电联产、光伏+海水淡化、风电+海水淡化等新能源耦合发展模式,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大幅降低海水淡化单位能耗与碳排放,推动行业低碳化、零碳化转型。在生态治理方面,严格规范海水取水、浓盐水排放的环境管控,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与常态化监测体系,杜绝无序排放破坏海洋生态。同时大力推广浓盐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尾水变废为宝,减少海洋污染物与高盐废水排放,构建绿色循环的产业发展模式。
从宏观生态层面来看,海水淡化规模化替代淡水开采,能够有效减少沿海地区地下水超采、地表水过度开发引发的地面沉降、湿地萎缩、水体污染等生态问题,修复区域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动态平衡。
六、区域发展维度影响:赋能沿海与海洋全域发展
《方案》立足区域差异化发展需求,精准匹配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的用水需求,推动沿海城市群、海岛、海洋经济区协同高质量发展。针对东部沿海缺水城市群,重点推进规模化海水淡化工程,对接城市民生供水与市政用水需求,支撑城市群扩容与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针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诸多偏远海岛,完善小型化、模块化海水淡化设施,解决海岛民生用水与旅游、养殖、海岛开发用水难题,激活海岛经济发展潜力。
针对沿海临港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规模化布局工业专用海水淡化项目,适配高耗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支撑沿海临港产业布局优化。同时,依托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带动沿海地区海洋科技、海洋装备、海洋环保等新兴产业集聚,助力沿海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缩小区域水资源禀赋差距,破解水资源对沿海经济带发展的刚性约束。此外,标准化、规模化的海水淡化体系,能够为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工程、远洋航运等海洋开发活动提供基础保障,助力海洋强国战略落地实施。
七、行业市场维度影响:规范行业秩序、重塑竞争格局
此前我国海水淡化行业存在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准入不规范、行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严重、高端供给不足等问题,行业发展乱象制约产业升级。《方案》通过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强化行业监管、推动产业链协同,全面规范行业发展秩序,重塑良性市场竞争格局。
一方面,《方案》提出健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设备制造、水质安全、运维管理、生态排放等全领域标准体系,统一行业技术规范与市场标准,淘汰落后技术与低效产能,引导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整合,培育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运维服务、资源利用于一体的全链条龙头企业,提升行业集中度,改变中小企业低价无序竞争的局面,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同时,《方案》积极推进国际合作,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技术输出与标准制定,深度融入全球海水淡化产业体系,提升我国行业话语权与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从海水淡化应用大国向产业强国、技术强国转型。
八、总结:战略价值与长远意义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并非单一行业发展政策,而是兼顾国家水资源安全、海洋强国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升级提质的综合性战略部署。短期来看,能够快速补齐沿海、海岛供水短板,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中长期来看,将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培育海洋经济新增长点,推动水资源利用模式革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同提升,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海洋强国建设、双碳目标落地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