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时间:2025-01-10 09:46:01
报告页数:225
图表个数:50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必须朝着创新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要结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更具有竞争力,更有利于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要着眼于服务“三农”,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强化金融产品的延伸性和渗透性,使其能够更具有吸引力。比如应当研发出更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金融需要的调查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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