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8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3-2028年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市场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3-2028年中国航空租赁行业市场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1、租赁产业主链
租赁产业主链是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为起点,从租赁基本模式“三方两合同”出发,围绕租赁资产形成过程中涉及的出租人、承租人投融资;供应商的设备促销;租赁资产交易;资产后续处置等各个核心环节,分析各环节之间的资源传递和价值转移关系,最终找出租赁产业发展的运行规律。租赁产业主链条涵盖租赁资产形成与租赁资产处置两个基本阶段。
图表:租赁全产业链示意图
资料来源:中经百汇研究中心
第一阶段是租赁资产的形成阶段,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与设备供应商三方。产业链条形成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供需链,即从供需视角处理产业链上“点”与“点”的关系。租赁产业主链的三个关键节点———出租人、承租人与设备供应商,基于设备与资金而构成完整的供需主链条。承租人对于机器设备有消费需求,无法承担设备价款又兼具融资需求;出租人掌握一定的资金使用权,具有投资需求;设备供应商具备产品销售需求。因此,融资租赁模式同时解决三方需求,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融资租赁意向,由出租人出资购买该设备后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租金。
第二阶段是租赁资产的处置阶段,主要指租赁合同结束之后的资产后续处理过程。通常来讲,租赁合同期满之后,租赁资产有如下处理方法:一是退租法,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二是续租法,承租人、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签订续租合同。三是留购法。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因此,租赁资产后续处置阶段是资产供需平衡的二次实现过程,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合同期满之后的租赁资产供需状况,决定租赁资产的后续处置方式。
2、租赁关联产业链
租赁关联产业链主要是参照银监会和商务部提出的租赁服务主要领域,提炼归纳出以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应商为核心主体的关联产业集群,找出与租赁产业发展相交集的切入点,来研究租赁产业主链与关联产业链内在互动关系。
(1)投融资渠道的建立是支撑产业链扩张和延伸的重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出租人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其上游关联产业主要指投融资产业类型。其中,投融资机构涵盖境内外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出租人的下游关联产业主要指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组织增信、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等。
(2)与设备制造商所关联的上游环节是指设备的生产商,下游产业指设备的经销商或贸易商。融资租赁作为设备供给产业的一种营销载体,实现了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效分离,突破了传统的买断式销售模式,因此具有较强的产品促销功能。与此同时,融资租赁模式对于促进国内生产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和海外市场份额也有重要促进作用。
(3)对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为其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而不局限于传统的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目前我国承租人所包含的产业链条,分布于实体经济中的众多产业,例如农林牧副渔业、工业、房地产、建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仓储邮政、采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与供应等。
(4)租赁资产形成、交易、处置过程需要众多的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因此形成了从租赁主产业链延伸而出的中介服务产业集群。主要包括:租赁经纪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设备保险商、外汇兑换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拍卖公司等。
3、全产业链视角下的租赁资本市场
全产业链打造的核心技术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支持产业扩张的资本市场运作方式及工具。基于租赁全产业链的分析,应通过构建多层次租赁业资本市场体系,推动租赁企业与资本市场实现直接对接,进而解决租赁企业发展的资本来源问题。租赁企业初始融资阶段要实现出资人由单一走向多元的结构化融资模式,再融资阶段的重心在于盘活租赁资产,引入租赁股权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中国租赁业资本市场主要包含租赁投融资系统、境外投融资系统、租赁股权交易场所、租赁场外交易市场四个层次。
图表:租赁业资本市场体系
资料来源:中经百汇研究中心
(1)租赁投融资系统
提出构建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在内的租赁业初始投融资系统。首先,租赁企业与银行可采取的合作方式有项目贷款、应收租赁款的保理融资、应收租赁款的质押贷款等。其次,与信托业的结合主要有委托租赁与设备(动产)信托业务两种模式。再次,租赁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取资金是典型的传统方式,其中两类创新融资业务即租赁基金和租赁资产证券化已经逐步开展。租赁基金是指租赁公司发行基金获取资金从事租赁业务。租赁资产证券化则指租赁公司以租赁债权为担保发行有价证券。最后,租赁与保险的合作,国外保险公司通常是租赁业务资金的重要提供者之一。在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逐步放开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既可以通过直接投资租赁公司或并购,也可借助通道(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信托)等间接投资方式进入租赁行业。
(2)境外投融资系统
我国租赁资金的跨境流入或流出等需经过外管局审批,租赁企业通过境外融资的方式购买资产涉及外债额度的占用问题,加之面临的增值税、预提所得税、营业税等额外的税务负担等,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租赁行业实施境外租赁的难度,也不利于租赁行业长期发展。当前我国租赁业可以采取的境外投融资方式包括通过自贸区或外管体系进行外债融资;依托关联公司或银行主体信用借入人民币;跨境资产交易再融资等。
(3)租赁产权交易场所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主要定位于国有产权转让流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领域。从欧美发达国家产权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我国租赁产权市场交易所的职能应逐步集中到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当前租赁产权交易业务可放到一般产权交易场所来实施,待租赁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建议在全国建立规模较大的3家区域性租赁产权交易场所,提供覆盖全国的区域性租赁领域股票交易服务和产权交易服务。
(4)租赁场外交易市场
租赁资产的二级交易市场,是支撑租赁公司筹集资金、管理资本和资产、化解市场风险、抗周期性发展的必备条件,是租赁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根基。我国目前仍然缺乏租赁资产的“二级市场”,租赁物的取回和处置难度较大,使得很多优质的资产沉淀在各个融资租赁公司的手中,融资租赁的独特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发挥,不利于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尽快打造全国性的租赁场外交易市场,保证不同成长期、不同规模的租赁企业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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